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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
出自:《天台教学辞典
》
事,指事相、事法;理,指真理、理性。在佛教中,事、理之相对意义有二:
1.凡夫依迷情所见事相,圣者依智见所通达真理。而所谓“真理”,则依各宗派之说而各有不同,或指四谛理,或指真空理,或指中道理。
2.现象与本体相对,即森罗差别现象事法,以现象本体,乃平等无差别理性真如,而现象事与本体理,二者之关系,各家立说不同:
依台宗之说,事理相当于‘法华经’之本、迹二门,俗谛事属迹门,真谛理属本门。若配于化法四教,则藏教为界内事教,通教为界内理教,别教为界外事教,圆教为界外理教。又台宗依事理之别,而以观法亦分事观与理观,将惑分为迷事惑、迷理惑,以忏悔法分为事忏与理忏。此外,依天台性具义,则十界三千法悉为性具,故非依于因缘所生,亦系无为常住之真如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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