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格尔
读音:[hei1 ge2 er3]
Georg W. F. Hegel,一七七○年~一八三一年。集德国观念论之大成者。以辩证法逻辑建立一大学问体系。黑格尔哲学不只在德国,对十九世纪以后的世界各种思想均造成广泛的影响。黑格尔出生于德国南部的斯图加特(Stuttgart),就读蒂宾根神学院。当时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使他对德国的统一寄予希望,据说曾与友人谢林(Friedrich W. J. von Schelling,一七七五年~一八五四年)、荷尔德林(Friedrich Holderlin,一七七○年~一八四三年)一同表示祝贺。神学院毕业后,在伯恩(Bern)及法兰克福(Frankfurt)担任家教,对古希腊的民众宗教产生共鸣,而开始构思理想的统一国家。他洞察出康德(Immanue1 Kant,一七二四年~一八○四年)的道德观点是立足于人的本性分裂,于是从研究耶稣所获得爱的观点,而认为爱才可达成统一。但又发觉浪漫主义式的爱会使人逃避现实世界。他深感有必要研究现实世界,而对社会、历史产生兴趣。三十岁左右,任职于耶拿大学,致力于思想的近代化、体系化。认为人是时代的产物,在此时代必须好好思索而活下去,因此,主客观的统一并非否定主观的自由,而是需要共同努力去达成近代的统一,建立真正的自由。“人伦”思想于是诞生。主张统一自由与必然、主观与客观的根本原理,并非如谢林所说的突然建立一个绝对者,而必须是经由正(thesis)、反(antithesis)、合(synthesis)的辩证法则。绝对者将自己转化为其它存在,再从此种的孤立回归自我,而达到综合性的掌握自己。他在一八○七年著述第一本鉅着,描述人类的意识在发展中逐渐掌握真理的过程。认为意识是经历不同的阶段而逐渐提升,最后达到绝对知;此绝对知即是掌握宗教真理的哲学立场。其后,他一度担任报纸的编辑,不久受聘为纽伦堡大学预科的校长。四十岁时结婚。而在第二本鉅着的(一八一二年~一八一六年)中,将辩证法逻辑作了精辟的阐述。主张直接的有是经由其否定的无,达到两者的统一(否定的否定),成的立场才告成立。更由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发展到概念。谓主观的概念形成具体化的客观概念,再将两者扬弃,而达到绝对的概念。他依据辩证法逻辑所建立的学问体系涵盖精神、自然、宗教,一八一八年,黑格尔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发表一部堪称第三本鉅着的(一八二一年)。此书是以自由的命题叙述法(权利)的概念,再以具体的形态,有体系的将所谓家族、市民社会、国家的人伦思想作了阐论。主张国家才是自由理念的现实形态,人只有在国家之中才能获得真正具体的自由。尤其是本书所阐述的市民社会论,一方面根据史密斯(Adam Smith,一七二三年~一七九○年)等人早已着手的研究,同时更从综合性的观点展开探讨,对青年期的马克思(Karl Marx,一八一八年~一八八三年)等人产生甚大的影响。黑格尔一直在柏林大学授课,一八三一年罹患疟疾而猝死。生前发表的著作之外,尚留有颇具份量的讲义,一一被编纂成书出版。其中包含、、、等等。黑格尔死后,施特劳斯(David F. Strauss,一八○八年~一八七四年)撰写(一八三五年),批判黑格尔的宗教论,导致黑格尔学派分裂成右派(保守派)与左派(青年黑格尔派),后来又出现中间派。尤其是左派之中,更出现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保守性,主张个人主义的施蒂纳(Max Stirner,一八○六年~一八五一年),以及批判黑格尔观念论为神学,站在唯物论立场的费尔巴哈(Ludwig Feuer-bach,一八○四年~一八七二年)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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