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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待妙

出自:《佛教哲学大词典 》

读音:[jue2 dai4 miao4]

断绝一切的比较相对而为妙之义。“相待妙”的相对词。天台于判释的经题中,为解释妙的一字而建立者,说于第二卷上。谓从的哲理判释一切教法,则无大小(大乘、小乘)、权实(方便、真实)的区别,皆是阐明大乘、真实的教义。此亦称绝对开会。亦即,并非与粗(粗恶)相对而谓妙,断绝粗妙的相对,超越相对的思考或表现之处,称为绝待妙。同第二卷上,解释绝待妙云:“出法界外,无复有法可相形比。待谁为粗,形谁得妙。无所可待,亦无所绝。不知何名,强言为绝…妙名不可思议。不因于粗而名为妙”(大正第三十三卷第六九七页)。通释而言,是谓“一切法皆是佛法,此佛法界之外,不存在任何可与佛法比较、相对的法。既不是对何者为粗,亦不是比较何者而为妙。既不存在任何可以相对的事物,亦不存在任何可以断绝的事物。针对相对、又断绝相对而建立的绝待,并不是真正的绝待。所谓的妙,是称为不可思议。与粗相对的妙,仍是可以思议,不能完全符合妙的真义,所以不能称为绝待妙”之意。同第二卷下更指出:“开权显实,诸粗皆妙,绝待妙也。若如上说,法华总括众经,而事极于此。佛出世之本意,诸教法之指归”(同第三十三卷第七○四页)。阐明绝待妙是谓开权显实、开粗显妙,此方是的本意之文。亦即于对立、相克的事物,相待妙是否定一方而肯定他方;而从更高层次将一切事物予以统一、融合者,即是绝待妙。不过,绝待妙并非不需要相待妙,而是先阐明相待妙,才能显现绝待妙。妙乐的上卷有云:“若约教相,必先待后绝。若论道理,待绝俱时”(大正第四十六卷第四四八页)。如不以依据教相,彼此相对,阐明粗妙的相待妙为前提,则可开之粗、可显之妙皆不存在,亦不能表现绝待妙。但是从道理上而言,此并非前后的关系,而是粗为妙所破、或所废的同时,亦被包含在妙之中,故、相待与绝待为同时。单单只有绝待妙,则不能存在。又遗忘相待妙,偏向绝待妙的一方时,则将逸离相对、差别的现实,带来价值观的错乱。 御书开目抄(第二四五页)诸宗问答抄(第三九八页)实相寺书(第一五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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