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伦理
读音:[lun2 li3]
身为人不得不思索自己行为的内涵及其意义。认知此并非单纯本能、恣意的行动,而是于所谓自然、人类环境中行动的事实,便带来有关行为善恶的意识。伦理即是此种行为的规范,探索其规范者即是伦理学。伦理一词最早是出自。伦字带有“辈”、“类”之意,指人际关系。而理字是谓“条理”、“秩序”,因此伦理可谓泛指人际关系应有的态度。又、道德一词通常是用与伦理大致同义,但在强调内在力量的获得(“德者得也”)这点而言,则为略带教育意味的用语。至于西欧用语的伦理(ethics),是源自希腊语的ethos。该ethos一词,是谓共同体中的精神环境,指风俗习惯,将它习得在身,人才能在共同体中安心生活。中国的儒教是特别重视人际关系的一种思想。孟子(公元前约三七二年~前约二八九年)是以伦理为主,作有体系的阐论,并以“五伦”叙述基本的人际关系。五伦是谓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兄弟)、朋友,于此人际关系中,具有所谓亲爱、礼仪、区别、顺序、信义的应有态度(此称五常)。认为藉由此种伦理,人才能在此社会中活得有人格。原本“人间”一词,是带有所谓“人世、世间”之意的语词。中国自古以来,可以说并不把人当作单纯的个人看待,而是看作一种社会性的存在。早在孟子之前的孔子(前五五一年~前四七九年),阐说最基本的德目为“仁”。仁从字义上而言,是谓“二人”,可说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彼此关怀对方的心,即是仁之德。孟子亦有句话说:“仁,人之安宅也”(孟子?离娄上篇第十章),认为关怀他人的心是使人安心的一项要件,此点可看出与西欧的ethos(伦理)类似之处。西欧亦是自古即已在探讨伦理。例如公元前八世纪左右的诗人荷马(Homeros,生殁年不详)诗篇中,便曾透过英雄们的事迹,谈述正义、名誉、勇气等的德目,又大力推崇智能及友情。柏拉图(Plato,前约四二八年~前约三四八年)举出灵魂之德有智能、勇气、节制(柏拉图三元德),认为整体上是完成于正义之德。早期的伦理学,以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前三八四年~前三二二年)的“尼可马亥伦理学”为有名,他认为对人而言的善即是幸福,主张于实际生活中拥有适切判断力的重要性。所谓的“中庸”即指此种的适切性。于斯多噶学派(Stoic)是重视内在自我的确立,厌恶激情,倡说保持平静心的态度(apatheia)。基督教是自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三五四年~四三○年)以来,提倡所谓信仰、爱、希望的三元德,伦理是当作人向着神前进的一个路程。于近代伦理学上最重要的人物则是康德(Immanuel Kant,一七二四年~一八○四年)。康德是在健全的常识去探索伦理学的出发点,主张此正是“善意志(欲为善的意志)”。善意志是人人皆已具备,所需要的只是启发而已。其启发是要靠理性,于是道德法则的存在便告浮现出来。道德法则可以比方所谓“应当遵照想要使你的行为準则(注:个人的或主观的法则)成为普遍法则的那种準则而行为”的定言命题表现出来。人不论是谁,都带有以自己为中心而作考量、行动的层面,理性则是以那种动机不具普遍性而予以限制。只为自己而行动的本身,不可能带有众人皆同样可为的普遍性格。康德更指出,人所应负的义务是“自身的道德完成与他人的幸福”,提倡人格互相尊重的理想社会(目的王国)。康德伦理学可称为个人主义的伦理学,偏重各人的理性自律,且是主张社会性亦源自于此的一项伦理学。到了二十世纪,针对以往从规范性展开探讨的伦理思惟,产生了从概念及命题上着手省思的倾向,开始就伦理的语言表现进行分析研究。由英国的穆尔(George E. Moore,一八七三年~一九五八年)首开其例的这项研究,被称为语言分析伦理学、或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他的(一九○三年),拥有此种新伦理学的原点地位。他认为,过去的伦理定义,例如功利主义所谓“快乐即善”的此种定义,是自然主义的一种误谬,故予摒斥。又据艾耶尔(Alfred J. Ayer,一九一○年~一九八九年)指出,“善”或“可”之类的表现不过是一种的“叫声”,丝毫不具任何客观的内涵,无非是诉诸于对方的感情罢了。在他看来,有意味的命题只有逻辑学、数学的命题与还原于直接经验的命题而已,此一主张给沿袭以往规范伦理学的人们带来了沖击。后设伦理学就以往的伦理及伦理学往往带有教条性而做的批判,具有重大意义,可说是促使世人对行为与言语表现的关系再作更深入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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