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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七证

出自:《佛教哲学大词典 》

读音:[san1 shi1 qi1 zheng4]

比丘、比丘尼在接受具足戒的仪式上所必需的三位法师与七位证人。亦合称十师。第三十三卷云:“听满十人当授具足戒”(大正第二十二卷第七九九页)。三师是谓正确授戒的戒和尚、读表白(祈愿目的)与羯磨(授戒作法)的羯磨师、于受戒者教授威仪作法的教授师。七证是谓参与授戒仪式,证明其正确举行的七位比丘。原属印度古来授戒仪式的原则,现在依宗派不同而有种种的改变。日本是于七五四年(天平胜宝六年),日本律宗之祖、鑒真和尚在东大寺建立戒坛,首次举行三师七证的授戒。至于大乘戒,则是传教大师在比叡山延历寺建立法华经迹门戒坛之后,亦举行授戒,惟此是以释迦如来为戒和尚,文殊菩萨为羯磨师,弥勒菩萨为教授师,一切诸佛为七证,其内容与小乘戒的三师七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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