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读音:[shen2]
观念与类型在一般的意义而言,是谓“拥有超乎平常人的力量,带给人类或社会祸福、赏罚,且为信仰及仪礼中心的一种存在”。但、有关具体的神只观念,又依宗教或习俗的不同,以及定义的方式而有种种的差异。就神只观念的发生而言,概有泰勒(Edward B. Tylor,一八三二年~一九一七年)所主张,肇生于所谓栖息于万物、且独立亦可存在的灵魂或精灵(anima)之说(ani-mism,泛灵论),以及马雷特(Robert R. Marett,一八六六年~一九四三年)所主张,先于灵魂或精灵观念,指万物内在的活力、生命力之说(animatism∥preanimism,泛生论)。从基督教的人格神的立场来看,此泛灵论或泛生论皆属原始形态,不过是低浅的阶段。但是,从发展、进化论所说神只观念的形成观点,则未必妥当。神只观念有种种的模式,以何者为高层次的观念,其基準并不明确。关于神只与精灵,其区别在实际上亦多半不太明确。关于神只观念,可区分几个类型。(1)自然神。山川、太阳、月亮、雷电、风雨等的天体或气象现象,及动植物等被神格化者。例如:太阳神就有日本的天照大神、印度的毘湿奴神、希腊的阿波罗等,不一而足;而雷神、风神等,亦可见于各地。关于动物方面,日本的阿依努人(Ainu)是崇奉熊,印度人则崇奉牛为神圣。又以大地的丰饶性而崇拜为地母神的例子亦普遍可见。(2)人间神。祖先神、氏族神等,既是民族或氏族的结合象征,亦被崇拜为道德、律法的赋与者或守护者。更有将历史或传说中的人物、英雄等,予以神格化者。例如中国的孔子、关羽,日本的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等,受人祭拜。(3)机能神。担负社会生活、文化各项机能的神。灶神、学艺、音乐之神等。例如希腊的缪斯(Muses)等。(4)理念神。于希腊及罗马的众神中,有将胜利、自由、秩序等的理念予以神格化者。又于哲学等方面,扮演宇宙的究极统一者、视为第一原理的神亦可归入此一类型。蕌唯一神。不承认其它一切神的存在,具绝对性、超然性,且主宰宇宙一切的神。犹太教的耶和华、伊斯兰教的阿拉等,即相当于此。中国的神中国社会所信奉的神只包罗万象,上至日月星辰、自然山川,下及凡人的英雄,莫不崇敬。其渊源可上溯至公元前约三十世纪至前约二十一世纪,后来伴随社会的演进、宗教的萌芽、艺术及文学的兴盛、风俗的所自,众神更被描述成神通广大、变化莫测。而汉民族更揉合古代巫术、秦汉方术及黄老思想,形成中国固有宗教的道教,天帝的神话亦逐渐演变为玉皇大帝,西王母成为玉皇的皇后?王母娘娘,俨然是云端里的封建王朝,形成一个神仙群体。道教又将老子道的学说予以神化,认为得“道”可以成仙,长生不死,神仙又可修炼而成。不仅认为宇宙间有神,人的本身亦有神。即人体的五脏六腑、百节四肢,无不有神。至佛教传入后,对固有的民间信仰产生重大影响,而逐渐形成所谓的庙宇信仰,但其中供奉的神明多半儒释道不分,三教合流以及由庙会演变出来的迎神赛会等等,堪称中国神只观的一大特色。日本的神与神道日语的“神(kami)”一词,其语源有几种说法。(1)kagami(镜)之意。(2)kasikomi(畏)的略语。(3)kami的mi是太阳之意。(4)kami(上)之意。但在现代,以上说法都嫌不够充分。江户时代,本居宣长(一七三○年~一八○一年)首次给kami(迦微)定义为:“盖迦微者,始于古典等所见天地诸神,至祀奉其之社宇所在御灵(mitama)皆可称之,然、人不可云之。鸟兽草木之类、海山等,此外有何罕见、不寻常之美德,而可畏之物,谓之迦微也”(古事传记)。宣长所说的“可畏之物”是谓拥有灵威者,因而被视作是kami与tama的结合物。tama(灵)一词,一般是谓灵魂、精灵,万物皆被视为拥有此种超越人类智能的力量。例如语言有言灵、稻禾有稻灵、树木有树灵,而人则有人魂等,并认为它们是从外附着,且可脱离飞向空中。此tama自古以来又视为有和魂与荒魂之分。荒魂(俗称孤魂野鬼)是危害人间者,它的出现被称为妖怪,即所谓的作祟。从奈良时代末期起,御灵信仰逐渐普及,至平安时代,举凡疫病发生皆被视为御灵作祟。镇慑此种荒魂、怨灵的行事称为祭祀,由国家举行,故而政治与祭祀视为同一,日语皆谓“maturigoto(又谓祭事)”的原因即在于此。藉镇魂而认为荒魂可变成和魂,成为守护灵。其中又揉入国家或氏族的祖先神,使得守护神的性格更加浓厚。神道的神即是由此种tama、kami的观念为架构下而逐渐形成,基本上可说是带有浓厚的泛灵(或泛生)性格。kami原本并非有形之物,亦不认为可用神像替代。祭祀时,神灵受到召唤,为有所附体,而采用树木、巖石、镜子等等,当做依附。平安时代以后,受到佛像的影响,才逐渐给神只造形,但其形貌并不固定。希伯来的神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回教)的神,是被视为唯一神。希伯来(Hebraism)的神,与古希腊、古代东方的自然神或多神教的神并不相同。据的创世记及出埃及记的记载,神是藉由语言从无中创造出天地万物的绝对创造神,且是显现成“亚伯拉罕(Abra-ham)、以撒克(Isaak)、雅各(Ja,aqob)神”的民族守护神。基督教虽承袭式的神只观念,但、奉为绝对且超然神的性格或特定民族守护神的性格较弱,而似乎有意推出历史内在神只、人类一般神只的性格。足以佐证这点的教义则是所谓基督化身(incarnation)的教理。认为耶稣是带着血肉身躯的上帝之子,此即亲密的父子(人格上的)关系(新约圣经里,耶稣是尊称上帝为“父”)。藉由这位带有血肉身躯的耶稣赎罪与复活,以向世人启示上帝救济人类的计画,即是早期教会的认知。但因耶稣同时带有神性与人性,而在三位一体的教理上衍生许多争议。又随着布教的扩大,使得希伯来神所带有父性的性格、唯一神的信仰亦不得不有所修正。土着的信仰是多神教的性格,且亦包含女性神,故于五世纪左右,妥协采用了所谓圣母玛丽亚的信仰。在伊斯兰教里,是强调全知全能的阿拉(Allah)所具有的超然性、绝对性。除了阿拉以外,任何事物都是被造物,人类对于神必须绝对服从。虽承认、皆是启示录,但、新的启示录才是最正确。其中揭示的神是与被造物隔绝的一种存在,同时又如人一般,带有喜怒哀乐,以人类的语言作交谈的一种人格存在。此神的超然性与人类性格如何保持和谐,在神学上产生种种不同的解释。佛教中的神印度思想上被视为最古老的一部圣典描绘出一个多神教的世界,其中又以雷神因陀罗(Indra)与火神阿耆尼(Agni)被奉为有力量的神。公元前五百年左右形成的奥义书哲学里,说有梵(Brahman)。梵是超越众神的绝对原理,予以神格化而表现出来时,则为世界创造神的梵天。于佛教里,基于法(dharma)才是根本的立场,而不承认创造世界的绝对神,亦不承认对神只的归依、信仰,但在另一方面,又接受婆罗门教及印度教的神只,以表示法的力用。基于此义,梵天及帝释天(因陀罗神)、日月天、四天王等之外,鬼子母神(安产、育子之神)、十罗剎女及龙王、龙女等,皆成为佛教中的诸天、诸神(此外,于日本又加入八幡大菩萨、天照太神等)。于中,此等的诸天曾誓言拥护法华经行者。此等的诸天、诸神在佛法上是视为表示宇宙或生命作用的一部分,赋予善神的角色。日莲大圣人是将此等的诸天善神书写于曼陀罗中,表示妙法的力用、功德。云:“是以,首题五字悬于中央,四大天王坐于宝塔四方,释迦、多宝、本化四菩萨并肩;普贤、文殊等,舍利弗、目连等,屈坐。日天、月天、第六天魔王、龙王、阿修罗,其外,不动、爱染,分列南北两方。恶逆之达多、愚癡之龙女,据一座;夺三千世界人寿命之恶鬼,即鬼子母神、十罗剎女等,加之日本国守护神之天照太神、八幡大菩萨、天神七代、地神五代之众神,以及大小神只等,体之神均在列,其余,用之神岂有遗漏之理。宝塔品云:『接诸大众,皆在虚空』。此等佛、菩萨、大圣等,以及序品列坐之二界八番之杂众等,不遗一人,皆住此御本尊中,受妙法五字光明之所照,现本有之尊形,是云本尊也”(第一二九四页)。指出此等的诸天诸神毕竟是守护正法行者,舍正法时,则离去居所,而恶鬼的作用大增(神天上法门)。御书五行书(第七二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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