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主义
读音:[shen2 mi4 zhu3 yi4]
试图于自己内在与神或究极的存在直接合一的立场。神秘主义的英语mysticism一词,在语源上含有希腊语myein(合眼闭口)的意义,且带有所谓超乎理性认知或通常言语表现者的意味。对于神秘主义,有人站在积极的肯定立场,将它视为一种重要的宗教体验;也有人是持反对立场,斥之为幻想、非理性的事物,或只是精神病理的现象而已。虽有种种体验的形态,勉强区分其类型时,概有(1)术(shamanism)式的附身体验、(2)与超然人格神的合一体验,以及(3)与超乎人格神的事物、或宇宙理法的合一体验。其中(1)的术式的附身体验,即所谓神灵附体的一种状态,带有身心恍惚的现象。此一状态被视为暂时性、幻想性或只是一种感觉,在意识上欠缺清晰,一般的评价不高,可说是神秘体验的雏形,在世界各地皆普遍可见。西方历史上,重要的是(2)与超然人格神的合一体验,即所谓基督教的神秘主义。其起源是出自使徒约翰(John)及保罗(Paul)的基督体验,即保罗以“不再有我们活着,而是基督活在我们之中”的一段话所形容的体验。基督教的神秘体验是谓自己与绝对他者这种完全不同事物的合一,本来就带有矛盾,故以自己认为自己死亡而接受绝对者的说词,来解决此一矛盾,正如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三五四年~四三○年)的一书等所说的,亦可用宗教的悔改归正来作解释。而于伊斯兰教又有所谓苏菲教派(Sufism)的神秘主义。主张透过不断的修行,断除一切对现世及自我的执着,期待神的恩宠,以进入纯粹受神支配的世界。基督教的神秘主义并非藉由自力,而是接受绝对的他力,此为其体验的性格,但、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虽然同样是他力,然重视修行则为其特色。(3)是在同样被称为基督教的神秘主义之中,亦纳入艾克哈特(Johannes Ecehart,一二六○年左右~一三二七年)为中心的德国神秘主义色彩。他将上帝的本质有别于人格的神,而称为“神性”,谓之绝对的无,主张藉由与此无的神性合一,灵魂亦重返其根底。教会虽把这种观点斥为异端,但他的影响从新教的敬虔主义(pietism),遍及超越既成教派,主张自由信仰的近代宗教观。其次谈及与宇宙理法的合一时,东方的神秘主义特别值得一提。在(Upanisad)里,说有宇宙原理的梵(Brahman)与个我原理的阿特曼(atman)合一(梵我一如),称之为解脱。佛教宗派之中,特别是密教被视为具有神秘主义色彩,术的要素浓厚。佛教原本就认为法(dharma)并非超然的,而是生命内在之物,故而主张与法合一可带来深远的自觉,达到自我开悟。此一悟达虽可称为神秘主义的体验,但将佛教全体称为非理性意味的神秘主义并不适当。不过,在超越理性、非理性的意义上,超理性的说词则似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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