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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

出自:《佛教哲学大词典 》

读音:[sheng1 ming4]

(1)一般意义通常是与命、性命、寿命同义,意味生物固有的性质。生物学上是区分无生物与生物,而一直在探索生物固有的性质,由于具有生物与无生物二者性质的病毒(virus)被人发现,生命现象才被视为区分二者的一种方便。而具有生命的生物活动,又有将它看做是一种单纯机械性物质运动的机械论,及视为生命独特活动原理的生机论,在生物学上互相对立,但、现在随着遗传因子研究、生化学研究的进展,机械论已蔚为主流。佛教上的意义佛教出现前的古印度,是区分无生命的物质和有生命的生物,而生物又区分能动之物(动物等)和不能动之物(植物等),至于佛教是采用将动物等称为有情(具有心及意识者,译为众生),物质及植物皆称为非情(不具有心及意识者)的区分。其理由据说也是为了遵守禁止杀生时,不至于因为摘取植物食用而构成罪业。在原始佛教是认为,众生尤其是人,依照五蕴说,为物质原理和心理作用的结合物,在五蕴的结合物使其个体产生生命活动的生命原理,称做命根。据的记载,此命根的本质非物、亦非心,而是存续于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寿命(生命力),认为寿命是前世之业(行为)的影响力。但、佛教内部对于重视命根的见解也有持反对的立场,后来在唯识派是将意识视同生命,认为阿赖耶识即生命原理。又在中国、日本的天台宗,产生承认非情也有佛性存在的议论,并提出“草木国土悉皆成佛”的主张,认为物质、植物、动物等在本质上皆具有同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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