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宗派
读音:[yi4 duan1 zong1 pai4]
英语Cult的译名。于基督教世界、美国,以及宗教研究的领域是看情况使用。归纳其基本语义,在语源上是源自拉丁语的Cultus,同culture(文化、教养)及cultivate(耕耘)。于犹太、基督教的传统,是将古代在近东或以色列的圣地及神殿举行的“祭仪”称为cult,有时亦献上牲品或引起宗教性的亢奋状态,进行神的应答。在此种背景下,欧美基督教圈至今一般仍是将cult当作一种有举行祭仪或仪式的宗教崇拜体系,或是用作崇拜特定事物及人物的语词。沿用至今,举凡对演艺界的超级明星产生狂热的崇拜心理,亦可称为cult。基于相同的背景,cult一词以基督教的正统派而言,亦带有视同异端的涵义。以至于今,仍有一部份自认正统派的基督教各派,以其信条为基準,将“不信奉上帝的宗教”视与“异教”同等意思,而抨击为异端宗派(Cult)。这种情形之下,带有佛教或印度教背景的宗教当然亦被视为异端宗派。就学术而言,在宗教学或宗教社会学上,终究不能掺杂所谓正统或异教、善或恶的价值判断,所以有时是以价值中立的概念,将新宗教(New Religion)的一个类型称为Cult。在同义词上,犹如所谓少数派宗教(minority religion)、或周边宗教(marginal religion)的称呼,是指不为某个社会所熟悉、或习惯上不太能接受为一种宗教的新兴宗教团体。有时又将“Cult”定义为与“小群宗派”(Sect)对比的类型概念。按照此一概念,则与“小群宗派”同样,亦有批判既成教会或教团信仰,而展开摆脱其控制的独特运动倾向,不崇拜超然的事物,而强调内在灵性的体验。但并不像“小群宗派”似的强调真理独有。又不同于“小群宗派”是在固有宗教传统的内部主张正统性,Cult亦可看做是指以不同文化传统为架构,主张其宗教真理者。如上所述,姑不论学术上的类型概念,异端宗派(Cult)一词只不过是一种异教的意涵,而为基督教界所使用罢了。但在一九六○年代的美国,继反越战活动、人权运动之后,展开了以嬉皮运动等而知名的对抗文化(Counter culture)运动,又受到瑜伽及印度教、深层心理学等的影响,而孕生一项新潮流的宗教运动。这些运动开始在美国及其它国家的年轻人之间蔚为流行,针对此种难于理解的奇妙运动而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反对运动,在一九七○年代广纳父母及既成宗教的神职人员、新闻媒体、政治人物等而发展开来。透过这项运动,举凡凭以往的知识所难于理解的新奇宗教活动、年轻人活动、神秘活动等等,都被称为“异端宗派”(Cult),挞伐之声四起。而一宗意外事件的发生,更使得“异端宗派”给一般社会留下所谓具危险性、破坏性的沖击印象。那就是一九七八年,美国众议院议员瑞安(Leo J. Ryan)担任团长的议会调查团遭到杀害,约九百位教徒死亡的“琼斯敦惨案”。该团体原本亦是基督教所属基督会的牧师吉姆?琼斯(Jim Jones),于一九三五年设立组织而发展出来的一项运动。琼斯为穷人及黑人设置配给站及托儿所,并从事戒毒辅导等的活动。不久逐渐强调种族平等,而引人疑虑。一九六五年,一百五十位的教徒迁移加利福尼亚州继续活动,一九七七年甚至获颁金恩博士人道奖。但就在同一时期,种种流言四起,翌年(一九七八年)、众议院议员瑞安前往该教派的圭亚那营区调查,却演变成调查团与教徒全体死亡的骇人惨剧。此外,从一九八○年代至一九九○年代,亦发生统一教集体结婚及教主逃税疑云、太阳寺集体自杀、大卫教派纵火引爆、日本奥姆真理教施放沙林毒气残杀无辜等震惊社会的惨剧及事件;“异端宗派”不再是带有原来意义的宗教,变成反社会的危险团体,其信徒及成员在独裁的古鲁(guru。神格领袖)之下,被一群狂热的领导人所“洗脑”,而精神受到控制(mind control)。信徒们得不到充分的食物及睡眠,完全奉献给教派活动,处在一种与家人、一般社会隔离的状态,因而遭到社会群起抨击,“异端宗派)一词于是在社会上变成极具否定意味的用语。众所皆知,宗教具有“挑战机能”与“调适机能”。调适机能是宗教对个人促使形成一种能够忍受苦难,不为烦恼或欲望所迷惑的自我的作用。对社会则是教导遵守既有秩序及习惯,服从国王及国家。但在另一方面,使人觉知还有一个比眼前世界更美好的理想世界,在神或超然存在的名下,使人去挑战既有秩序或习惯的作用,亦可见于历史上的许多宗教,此亦是不争的事实。在热切期望社会的改革下,有时亦会采取革命的行动。此即宗教所具有的挑战机能。如上所述,宗教是具备相反两种机能的二义存在,此二种机能中发挥何者是取决于时代状况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因此,宗教团体若是过于追求理想或独自的世界,有时亦会采取不符合某个社会、某个时代的常理或道德规范的见解及行动。这时,国家权力或一般社会往往会在常理、习惯以及道德的名下,将此等运动贴上反社会宗教或淫佚邪教的卷标,施加抨击、弹压,有时甚至屠杀。至于现在被称为“异端宗派”的宗教,亦是社会的产物。严格而言,是带有所谓与社会的互动作用中形成,及反映该社会内部各种问题的二个层面。探讨被贴上“异端宗派”卷标的新宗教时,亦可发现彼等带有不为当时社会文化传统所理解的性质,有时一部份的团体甚至会做出过份的募款活动等相当明显的偏差行为,此虽是事实,但当作“异端宗派事件”来看时,不单是新宗教层面的特征,亦可了解来自周遭社会的压力亦是另一个主因。因此,异端宗派问题亦带有扎根于现代社会主流传统的文化至上主义的一种迸射,以及对于被视作非主流的少数文化的一种压抑层面。观察、探讨现代的“异端宗派”问题时,有必要更冷静、且正确掌握上述两方面的各项事实及其多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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