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学
读音:[zong1 jiao4 she4 hui4 xue2]
Sociology of Religion。研究宗教现象的社会因素及宗教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一门学问。不只在宗教研究主要学问的“宗教学”占有一席之地,于以人类社会全体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中,亦属重要领域。一般认为,宗教是由于对超自然事物的信仰、崇拜或关心而形成,但在现实上,倘无信奉它的个人或众人存在,宗教不可能存续。宗教社会学是着眼于宗教薪传者的人类个体或群体,就其个人或群体所抱持的宗教信念或行为特征、群体的形成过程与形态、社会阶层的地位、与其它社会领域(家族或民族、政治、经济)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等,展开研究。进而研究社会种种领域或整体社会中,宗教要素的特征及机能,亦属重要的一环工作。宗教社会学是从十九世纪后叶至二十世纪,随着西欧“社会学”的发展而萌芽、茁壮。社会学从一萌芽的阶段,就认为宗教是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现象。社会学的创始人,即孔德(Auguste Comte,一七九八年~一八五七年)及堪称前辈的圣西门(Henri de Saint-Simon,一七六○年~一八二五年),是把孔德所命名为“社会学”(sociology)的新科学视为取代神学上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在此新科学萌生以前,人类早已浸透在宗教的世界观之中,神学或世间一般层面所说的宗教都是帮助了解人类社会及自然的一项基础。所以,他们试图提倡一项可以取代它的科学社会理论、宗教理论。而使他们的尝试得以成为可能的,就是有关自然秩序的古老宗教观念式微与科学知识的扩大。科学被视作是人类的知识体系,且该项知识必须是经验性、实证性的。于是,孔德主张社会是经由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主义(科学)的各个时代而起变化,指出宗教并非具备超越时代的永续性及不变性者。此外,亦有根据历史文献阐明宗教在本质上带有社会性格的法国古兰吉(Numa Denis Fustel de Coulanges,一八三○年~一八八九年)、及英国的宗教学家史密斯(George Smith,一八四○年~一八七六年)等人,奠定了社会学的宗教研究基础。又有提倡阶级史观的马克思(Karl Marx,一八一八年~一八八三年),亦阐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关系才是历史变动的主因,而宗教的形成与发展亦是受其规范。宗教社会学的建立,当以公认社会学鼻祖的涂尔干(Emile Durkheim,一八五八年~一九一七年)及韦伯(Max Weber,一八六四年~一九二○年),居功厥伟。涂尔干认为人类的群体及以制度所构成的全体社会是一种独特的实态,不能还原为其构成分子的每个人的特征,提倡将此称为社会事实,强调它是以全体社会对个人的拘束性或外在性而表露出来。因此,社会学是将此种全体社会制度视如自然科学般,从事客观研究的一门科学。又透过被视为宗教雏型的澳洲原住民的图腾崇拜展开研究,在“圣与俗”的二分法之下,将宗教视作是从“世俗之物”被隔离出来、且受到禁忌,而与“神圣之物”相关的信念及仪礼体系。阐明此“神圣之物”同样对个人而言,是属于外在的、且具拘束力的社会整体的群体表象,所以,宗教潜在崇拜的对象即是“社会”本身,因而宗教亦潜在担负着使群团或社会产生凝聚力的统合机能。涂尔干开启了宗教潜在机能分析的一条社会学宗教研究的重要道路,更对休伯特(Rene Hubert,一八八五年~一九五四年)、赫兹(Robert Hertz,一八八二年~一九六五年)、莫斯(Marcel Mauss,一八七二年~一九五○年)等的后进,造成影响,于人类学及宗教研究的发展,贡献甚大。韦伯则主张社会学是以人类的行为当作研究对象,从而需要一门独特的“精神科学”,以了解行为者主观认定的世界,而与主张社会亦是由各个行为者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涂尔干,发展出另一套呈对比的社会理论。而且撰述全三册及等的庞大著作,留下一项前所未有、堪称比较宗教社会学的卓越成就。他所关注的根本问题,在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何以会在欧洲呈现自生性的发展;并试图证明,促成此项发展、且赋予方向的文化因素正是“新教伦理”,亦即宗教思想。韦伯的研究,从新教徒的经济伦理上溯古代以色列,更涉猎印度教、佛教、阇伊那教、儒教、道教。然因猝死,致未能完成伊斯兰研究,而古代中世纪基督教研究亦只是预定便告终结,但其个人成就仍极丰硕。于宗教社会学的一般理论上,亦阐述了世俗内的禁欲主义与其它宗教的禁欲主义类型、社会阶层与宗教伦理的宽容问题、神授能力(charisma)论与统治的各类型、宗教领袖类型的伦理预言与模范预言、组织官僚体制的各种样式与领导统御的各类型、宗教组织理念型的主流教会型与小群宗派型等,于现代亦有其效的各项概念。二位大师殁后,宗教社会学虽未见顺利发展,但在涂尔干的学派,有莫斯及艾文斯_普里乍得(Edward Evans-Pritchard,一九○二年~一九七三年)等人,展开人类学的宗教研究;而在韦伯的学派,则有瓦赫(Joachim Wach,一八九八年~一九五五年)等人,蓄势待发。战后,结合二者理论,提倡“行为一般理论”的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一九○二年~一九七九年)将重点放在宗教社会学,阐扬其理论,在其巨大影响力之下,相继出现默顿(Robert K. Merton,一九一○年~)、贝拉(Robert Bellah)、吉尔兹(Clifford Geertz)等的研究者。美国诞生了SSSR(宗教社会学会)及ASR(美国宗教社会学会)等、与宗教社会学有关的学会。欧洲亦孕育了英国的威尔森(Bryan Wilson,一九二六年~)为首的卓越研究者,与天主教派的社会学家一同改组发展SISR(国际宗教社会学会)。日本是由催生宗教学的樬崎正治(一八七三年~一九四九年)在(一九○○年)中,与宗教心理学等一并介绍了宗教社会学,正式引进则是在一九三○年代,由宇野圆空及古野清人等的学者介绍涂尔干,小口伟一及大冢久雄等的学者介绍韦伯。战后,首由岸本英夫介绍帕森斯的成就,开启了社会科学的宗教研究之风,而由柳川启一及森冈清美、井门富二夫等人,奠定了今天日本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基础。现代宗教社会学的主要研究课题,随着涂尔干及韦伯的各项理论日趋缜密、发展,而对世俗化及全球化的宗教变貌、一般社会改变与宗教的关联、主流教会(church)、小群宗派(sect)、教派(denomination)、膜拜团体(cult)类型的宗教团体论,尤其是在新宗教论及小群宗派、膜拜团体论、政治与宗教、社会福祉与宗教等的领域,展现了高度的关注。特别是在日本,以战后蓬勃发展的新宗教团体及一九八○年代以后崛起的新宗教运动为研究对象的新宗教、新新宗教研究,更如雨后春笋。从日本向海外发展的新宗教研究亦稳步进行之中,在国际创价学会(SGI)的研究里,小群宗派论的代表人物威尔逊与比利时的多贝拉雷(Karel Dobbelaere)一同出版了(一九九四年),又由美国的哈蒙德(Phillip Hammond)、玛哈契克(David Machacek)一同出版(一九九九年)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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