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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母

出自:《佛学大词典 》

巴利语abhidhamma-ma^tika^。为上座部佛教所采用的诸法分类之准则。南传佛教七大论书之一之法集(巴Dhamma-san%gan!i ),书中之卷首部分即揭出一二二门,称为论本母或本母(巴ma^tika^ ),以之为了别诸法之基准。一二二门可大别为三聚(巴tika )二十二门与二聚(巴duka )百门两类。三聚二十二门如下:(一)善法、不善法、无记法。(二)乐受相应法、苦受相应法、不苦不乐受相应法。(三)异熟法、异熟法法、非异熟非异熟法法。(四)已取当取法、不已取当取法、不已取不当取法。(五)已染当染法、不已染当染法、不已染不当染法。(六)有寻有伺法、无寻唯伺法、无寻无伺法。(七)喜俱行法、乐俱行法、舍俱行法。(八)见所断法、修所断法、非见非修所断法。(九)见所断因法、修所断因法、非见非修所断因法。(十)流转法、还灭法、非流转非还灭法。(十一)有学法、无学法、非有学非无学法。(十二)小法、大法、无量法。(十三)小所缘法、大所缘法、无量所缘法。(十四)劣法、中法、胜法。(十五)邪定法、正定法、不定法。(十六)道所缘法、道因法、道增上法。(十七)已生法、不已生法、当生法。(十八)过去法、未来法、现在法。(十九)过去所缘法、未来所缘法、现在所缘法。(廿)内法、外法、内外法。(廿一)内所缘法、外所缘法、内外所缘法。(廿二)有见有对法、无见有对法、无见无对法。
 其次,二聚百门可细别为十三类,即:(一)因类六门,(二)小中二聚七门,(三)漏类六门,(四)结类六门,(五)系类六门,(六)暴流类六门,(七)轭类六门,(八)盖类六门,(九)取着类五门,(十)大中二聚十四门,(十一)取类六门,(十二)染类八门,(十三)余二聚十八门。
 以上一二二门中,二聚之大中二聚的内法、外法,余二聚之见所断法、修所断法、见所断因法、修所断因法、喜俱行法、乐俱行法及舍俱行法等九法,与三聚中之同法重复。
 要之,论本母乃分类诸法之准则,巴利诸论书大多采用此一准则以分别阐说诸法,如上记所举法集(论)之本文,于第一心生起品及第二色品系基于一二二门之第一善、不善、无记等三法为基础,以此说明心、心所及色,于第三总说品及第四义释品,系依一二二门全体为基础来解说一切法;又其后之诸论亦一贯适用此分类法门,如分别论(巴Vibhan%ga )之各品末所存在的问难(巴Pan~ha-puc=cha^ ),及界论(巴Dha^tukatha^ )之各品末置该品所论之名目,皆以一二二门来分别;发趣论(巴Pat!t!ha^=na )则说明一二二门与二十四缘相互间之关系。[南方上座部论书解说、B.C. Law: 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vol. Ⅱ](参阅‘经本母’5550)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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