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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界
出自:《三藏法数 - 明·一如等 撰
》
[出华严法界观]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二理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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