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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根

出自:《法相辞典 - 朱芾煌 》

p0259
瑜伽十四卷十七页云:又有五法,令诸有情,受爱非爱业果异熟;烦恼身心,具摄众苦。谓苦、乐、忧、喜、舍。
二解 俱舍论三卷五页云:颂曰:身不悦,名苦;卽此悦,名乐。及三定心悦,余处此名喜。心不悦,名忧;中舍二无别。论曰:身、谓身受。依身起故。立五识相应受。言不悦者,是损恼义。于身受内,能损恼者;名为苦根。所言悦者,是摄益义。卽身受内,能摄益者;名为乐根。及第三定心相应受,能摄益者,亦名乐根。第三定中,无有身受。五识无故。心悦名乐。卽此心悦,除第三定,于下三地,名为喜根。第三静虑,心悦安静,离喜贪故;唯名乐根。下三地中,心悦麁动,有喜贪故;唯名喜根。意识相应能损恼受,是心不悦;名曰忧根。中、谓非悦非不悦。卽是不苦不乐受。此处中受,名为舍根。如是舍根,为是身受?为是心受?应言通二。何因此二、总立一根?此受在身心,同无分别故。在心苦乐,多分别生。在身不然。随境力故。阿罗汉等,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别。舍、无分别;任运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乐受、在身在心,为损为益,其相各异;故别立根。舍在身心,同无分别,非损非益,其相无异;故总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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