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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语相违过

出自:《佛学大词典 》

因明用语。自语相违,梵语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宗九过之一。即于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所立宗(命题)之前陈(主词)与后陈(述词)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所举‘我母是石女’之例即是。盖宗之所依者,为法、有法。有法是体,法是其义,义依彼体,不相乖角,可相顺立。若言‘我母’,则明知有子;复言‘石女’,则表示无儿。我母(体)与石女(义)不相依顺,自言乖反,故为过误。
 此外,若就自、他之别,可将所违之语分为全分(全部)与一分(部分)相违之情形,全分相违者,有:(一)违反自语而非违反他语,如顺世外道对空论师言‘四大无实’。(二)违反他语而非违反自语,如佛教徒对数论师言‘彼我非受者’。(三)自、他语皆违反,如言‘一切言皆是妄’。一分相违者,有:(一)违反自语之一分而非违反他语,如化地部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言‘三世非实有’。(二)违反他语之一分而非违反自语,如化地部论师对大乘论师立‘九无为皆实体’。(三)违反双方主张之一分,如经量部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言‘色处之色皆非实有’。[因明正理门论本、因明人正理论疏卷中、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三末](参阅‘因明’2276)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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