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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遮二罪

出自:《佛学大词典 》

性罪、遮罪之并称。性罪全称自性罪,又作性重、实罪;遮罪又作制罪、遮制。性罪,即自性罪过,不待佛陀制禁,性自是恶,犯之即有罪报;遮罪,则为避免世人之讥嫌,佛陀乃因应时间、地点、情况所制定之禁戒,意为遮止无犯,守护余戒,若犯之则获遮制之罪。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二四·六六七上):‘佛所立学处有三种: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恶业所摄,或由随惑及惑等流故犯,复于此过犯中,故意所摄有染污业增长,与此俱有罪相续流,是名性罪。异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别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过犯。此中,若无惑及惑等流,又无念念增长,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
 于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北本涅槃经卷十一、正法念处经卷五十九、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俱舍论卷十四等谓,杀、盗、淫、妄等四波罗夷为性罪;成实论卷九‘十善道品’等谓,杀、盗、淫、妄及恶口、两舌、绮语、贪、嗔、邪见等十恶为性罪。又大乘义章卷十谓,十恶中之前七项为性罪;摩诃止观卷四上谓,十恶中之前七项加上饮酒一项,称为性罪。
 除性罪所摄之外,其余为遮罪,即指突吉罗等诸罪,依北本涅槃经卷十一、菩萨戒本(昙无谶)、菩萨地持经卷五、优婆塞五戒威仪经、梵网经卷下等,均称之为轻罪或轻垢罪。又关于饮酒,诸论皆称为遮罪,唯俱舍论卷十四谓之为性罪。[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九、顺正理论卷三十八、优婆塞戒经卷六、梁译摄大乘论卷下]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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