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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出自:《佛教哲学大词典 》

读音:[ge2 wu4 zhi4 zhi1]

儒教“认识论”的用语。语出。四书之一、八条目中的两项。大体上,格物是谓穷究事物之理,致知是推极己知,但其解释亦有异说,其中又以程颐、朱子与王阳明的解释为有名。是将儒教目的的修己治人之道,整理成:(1)格物、(2)致知、(3)诚意、(4)正心、蕌修身、齐家、珯治国、况平天下的八个项目,且有系统予以阐示的一部书。因此,朱子力倡四书之中,首应从开始学习,甚为重视此书。认为(1)~蕌是叙述修己,~况是叙述治人的次序,而修己之内,(1)、(2)的格物致知是叙述学问,(3)~蕌是叙述德行的次序。于的本文中虽有(3)以下的解释,却无格物致知的说明,据说是在推崇四书时,由朱子补传而作的解释。依其所述,天下事物皆备其理,故穷究一事一物(穷理),亦即尽知外物之理(致知)时,一旦豁然,则己心内在之理(本然之性)亦可明了。另一方面,陆九渊与王阳明则是从心学的立场,作出与朱子不同的解释。王阳明认为,知是指先天内在的良知,致知即是致良知之意。物并非指事物或其理,而是自己意志的发动,故欲穷究良知,则须格(纠正)其意志发动的不正。驳斥朱子以知为后天的知识,欲求心外之理,则读书为要之说,而将格物致知解释为心的问题。因此,王阳明主张应舍朱子的补传,而从(3)的诚意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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