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宗教
读音:[xin1 zong1 jiao4]
与一般所谓传统宗教或既有宗教对比的用语,指伴随时代或社会变迁而兴起的新型宗教。亦称新兴宗教,但此用语一般是用于带有否定意味者居多,在学术上是以价值中立的用语而称为“新宗教”或“新宗教运动”。关于新宗教为何、何种宗教称为新宗教,众说不一。最单纯的见解是采历史划分的论法。就日本而言,通常是与近代化的过程相关联,将幕府末期至明治时期以后诞生、发展出来的宗教称为新宗教者较多。据孝本贡、岛进所称,是将“江户末期(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至今,由民众一手创建而发展成宗教运动者”称为新宗教,此外亦可见颇多类似的主张。按照此种看法,日本的新宗教多半可划分四个发展时期。第一期是于幕府末期、明治维新时期诞生或发展出来的教团,以黑住教(一八一四年)、天理教(一八三八年)、金光教(一八五九年)等神道系统的教团为具代表性者。第二期是十九世纪末的昭和大恐慌前后,概有:大本教(一八九九年)、本道教(一九一三年)等。第三期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至战后,有:灵友会(一九二四年)、人之道教团(一九二五年。战后于一九四六年改为Perfect Liberty教团)、生长之家(一九三○年)、世界救世教(一九三五年)、真如苑(一九三六年)、立正佼成会(一九三八年)、天照皇大神宫教(一九四五年)、善邻教(一九四七年)、妙智会(一九五○年)等,为数甚多的新型宗教团体诞生,在战后的高度成长期发展成大型教团者亦不在少数。第四期是战后已趋稳定,迈入高度经济成长的时期。概有阿含宗(一九五四年)、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一九五九年)、世界真光文明教团(一九五九年),及由此分支的崇教真光(一九七八年)、GLA(一九六九年)、神慈秀明会(一九七○年)等。到了八○年代,又有:法之华三法行(一九八○年)、奥姆真理教(一九八四年)、cosmomate(一九八六年)、幸福科学(一九八六年)等的新宗教发展出来。在此第四期诞生、发展出来的新宗教具有不同于以往新宗教的属性,故有部分的研究者主张应将此点考量在内,而称为“新新宗教”。以上述诞生时期为依据而作的新宗教划分,仍嫌不够完备。因为各该的新宗教,其教义内容、仪礼、组织、所从事的运动等方面,极为多样化,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其诞生及发展的各个时期亦正值社会的重大变动期,新宗教的兴起、发展与社会的变化有密切关系。兹根据研究上述各点的宗教学研究及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将新宗教的内容差异及其各项特征、与社会变动的关联性等,整理如下。宗教亦有类似人类生命周期的历史变化过程,因此,新宗教亦可看做是发生期的宗教。基督教及佛教等的传统宗教、具历史性的宗教,在发生期亦可说是新宗教。从而,经常被称为低俗宗教、教学不完备的宗教,甚或是被冠上淫秽邪教等的新宗教,皆有可能逐渐成熟、制度化,以这点而言,其与传统宗教或既有宗教在本质上并无不同。于传统宗教或既有宗教成为国教、或得到国家的公认,而在社会中逐渐制度化、形式化,丧失其生命力及对信仰的热诚时,可以弥补此等宗教所不能担负的宗教机能或社会机能而出现的,即是新宗教。尤其在欧美国家里,与既有教团对抗、或在施予批判的过程中,追求信仰的纯粹性而兴起的宗教运动是称为“小群宗派”(Sect),并已就此展开广泛的研究。对抗天主教会而展开新教(耶稣教)运动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一四八三年~一五四六年)等形成宗教改革运动的各个教派,即其最佳事例。此种以对抗宗教而出现的新宗教层面,亦是不可忽视。新宗教的教祖或始祖几乎是脱离既有圣职人员的范畴者居多,信众亦是遭受所谓“贫、病、争”所苦的庶民阶层,倘着重于此项认知,则新宗教可说是近代社会的一项大众运动。亦可以其与传统宗教的不同点为主轴,举述新宗教的特征。相对于传统宗教里,是明确划分圣职人员与一般信徒间的角色及地位,新宗教则是一般信徒能够积极参加信仰活动的场合居多,有时以在俗的信徒形成主体的教团亦经常可见。这点是与马丁路德所主张“万人祭司说”相通的特征,可说是以在家主义运动为其特征。从而,其教理及仪礼不免有简略、或粗陋之处,遭到传统宗教的批判,或是被污蔑成只图利益的信心,然亦有些新宗教并非如此,反而以形骸化的圣职人员望尘莫及的积极态度,从事教学学习及展开传教活动、社会活动。以一般信徒为中心,故于宗教活动场合中的主题,多半能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联。身心疾病或家庭生活的苦恼、工作场所的人际关系问题等等皆予探讨,且依据教义说出具体的改善方法。又有时是对于引起此种苦恼的社会或政治展开批判,提倡“端正世风”、社会改革运动的教团亦不在少数。由此一特征,亦可将新宗教称为“现世志向”、“现世肯定”、“现世内改革”型的宗教运动。相对于传统宗教多半讲说死后可在净土或天国获得救赎,新宗教则是着眼于现实生活的场所克服贫病争等的苦难,建立幸福生活者居多。这点或许会遭批判为现世利益主义、或是只图利益的信心,然而此亦可说是追求现世救济、具有活力的一项宗教运动,并不在于来世或死后的救赎,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找出信仰的意义。就教团的组织形态而言,相对于传统宗教是在圣职人员的位阶制度之下,信徒居于附属地位的所谓纵向组织,新宗教团体则是以座谈会等的信徒运动为轴,呈现信徒之间彼此可横向联系而不断扩大的形态,其中亦有扩展至日本全国及世界各国的庞大教团出现。新宗教一词的概念极为笼统,依上述的划分及特征当可有所认识。但并非任何的新宗教皆具备以上的特征,只不过是有些特定的新宗教符合其中几点,新宗教其实是各式各样。但是总的来说,呈现以上几点特征的宗教当可称为新宗教。不过大致就其共通层面而言,则可看出教祖中心主义、祖先崇拜、灵魂思想、灵能等的特征。其次列举新宗教的教义特征如下。“神灵附体”、“灵能”新宗教的教祖(宗祖、始祖)多半曾经验过某些的“神灵附体状态”。例如某日在枕边看见神站在一旁、听见栖息腹中的神发出“声音”之类,自称曾蒙受“神的启示”、“天籁”的人物,讲述自己的神秘体验,信众逐渐增加,而作成“教义”,设立宗教团体。不同于以往将传统的神佛尊崇为膜拜对象的宗教,新宗教往往是号称教祖本身有神佛之灵附体,而当作神或佛似的膜拜对象者居多。因此,新宗教的情形多半不尊重佛典,而以教祖的言词为所依的圣典。但、虽号称此种教祖的神秘体验,却只是教祖苦行的结果,或是在极度穷困的生活中所造成“神灵附体”状态的事例相当明显,故此种状态亦被指为一种幻觉癥状罢了。祖先崇拜、灵魂思想大多数的新宗教皆在教义上有重视“祖先崇拜”的特征。亦即,并非以祖先的亡魂为祈求冥福的对象,而是当作信仰对象。尤其是讲说此祖先的亡魂为带有怨恨心的恶灵,由于亡魂“作祟”才会在目前的信徒身上引生苦恼的情形居多。所以说,必须驱除此亡魂、或使净化,变成带有守护灵,才能清除自身的障碍。但是,原本佛教就严厉驳斥所谓由灵魂决定自身幸福或不幸的见解。讲说是依据自己生命内在的因果理法,决定自己现在幸福或不幸,自己的业因业果的转变,才是建立自己现在以及未来幸福的途径的,即是佛教。主张由外在的灵魂决定命运的教义者,可说是与注重因果理法的佛教毫无关联的外道。其它特征亦有偏离佛教经典,以类似人生训示、处世训的内容为教义的教团。其中甚至可见始终是在鼓吹“眼睛不好的人是因为欠缺社交能力”之类的因缘说。欠缺堪称教义的义理,根本所应尊敬的本尊不固定,且经常改变的情形甚多。此外,信徒同时奉行两种以上的宗教亦不当作是问题,由其它与生前信仰不同宗派的僧侣举行葬礼亦是司空见惯等等,信徒本身亦缺乏信仰一贯性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按照布施多寡决定成佛、解脱与否,强调与世隔绝的出家主义,或是贩售瓶罐、印鑒之类,宣称可以消除恶鬼亡魂作祟,鼓吹完全否定医学治疗的教义,致衍生社会问题的新宗教亦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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