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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逸提

出自:《佛学大词典 》

梵语pa^yattika,巴利语 pa^cittiya 或 pa^cittika。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又作贝逸提、波罗逸尼柯、波逸提伽、波质底迦。意译堕、令堕、能烧热、应对治、应忏悔。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乃轻罪之一种,谓所犯若经忏悔则能得灭罪,若不忏悔则堕于恶趣之诸过。有舍堕(梵naih!sargika -pra^yas/cittika )、单堕(梵s/uddha -pra^yas/cittika )二种。须舍财物而忏悔之堕罪,称为舍堕;单对他人忏悔即可得清净之堕罪,称为单堕。据毗尼母经卷七载,所犯之罪轻微、非断灭善根之枝条罪、伤善处少,故称波逸提。又依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下,犯此罪者堕于烧煮地狱,故称堕罪;又应以功用对治,故称应对治,或应功用。
 关于波逸提之配于七聚,有种种异说,如四分律卷十七等将舍堕与单堕合为一聚,置于第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八宗纲要卷上等亦合之,置于第四。毗尼母经卷三则分为二聚,以舍堕为第三,单堕为第四。律二十二明了论、四分律疏卷二本等,亦分二聚,配为第四、第五。又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四载波逸提罪之忏法,谓舍堕之忏悔必须于僧众前行之,单堕则对证即可灭罪。[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四、卷七、有部毗奈耶卷二十五、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五篇事品、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八、四分律疏卷四本、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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