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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合过
出自:《佛学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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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倒合,梵语vipari^ta^nvaya。因明三十三过中,似同喻五过之第五。即于因明论证之‘合作法’时,颠倒‘先因后宗’之顺序。盖同法喻体之任务,在于顺成,以能立法(能诠之言词)助成所立法(所诠之义理),故必须先举示因(理由)而后证实宗(命题),即‘因同品’在前,‘宗同品’在后,以示因同品之后必有宗同品之随逐。若颠倒其法,先宗后因,其顺成结果,则为以所立法助成能立法,成其所不欲成,不成其所欲成,故成过失。例如佛弟子对声论师立‘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之论式,此一比量之同法喻体,依先因后宗之规定,应作‘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方能顺成‘声是无常’之宗。今若倒合,先宗后因,作‘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则其所顺成将为‘声是所作’,而非‘声是无常’。声音具有所作性,乃立者(立论者)与敌者(问难者)所共同认可,无待证明之必要。故倒合之结果,必造成证所不必证而不证所待证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末](参阅‘先因后宗’2187、‘先宗后因’2188、‘合作法’2266)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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