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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佛学大词典 》

梵语pra^pti。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称为得;反之,一切法不能成就,称为非得。得、非得有表里之关系,得仅与摄于有情自身中之有为法(即‘自相续’之有情法),及择灭、非择灭两种无为法有关,与‘他相续’、‘虚空’无关。就‘自相续’而言,若与之呈现积极关系,即令之(法)合、令之持,称为得;若与之呈现消极关系,即令之离、令之失,则称为非得。得有‘获’(梵pratilambha )与‘成就’(梵samanva^gama ),非得有‘不获’与‘不成就’等之别。获,即指未得或已失而今得;得,则是‘未来生相位’将入‘现在位’作用之别名;成就,即指得而至今相续不失;得,则是入现在位之际的别名。以此类推,不获与不成就亦具同义。
 凡有为法之得可分三种,即:(一)法前得,又作前生得,即在法之前而起之得,譬如牛拉车,故又称牛王引前得。(二)法后得,又作随后得,即在法之后而起之得,譬如小牛跟随在母牛后,故又称犊子随后得。(三)法俱得,又作俱生得,即得、法两者俱起之得,譬如形与影相随不离,故又称如影随形得。
 又择灭、非择灭等无为法,乃非前、后、俱得,即所得之法与时间无关,为非前、非后、非俱,而与上记有为法之三种得合为四种得。此外,使有为法之得能获得成就,称为得得,亦即由得中复得之意。得得又称小得、随得;与之相对者,得称为大得。
 另据成唯识论卷一载,得系一种假有之存在,可分三种成就,即:(一)种子成就,即一切见惑、修惑之烦恼、任运而起之诸无记法,及生得善等所有之种子,其未被损害者。(二)自在成就,即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工巧处、变化心、威仪路无记等之部分加行力所成者。(三)现行成就,即善、不善、无记等三种法之现行者。[俱舍论卷四、卷二十一、入阿毗达磨论卷下、大毗婆沙论卷一五七、卷一五八、卷一五九、品类足论卷一辩五事品](参阅‘成就’2928、‘非得’3711) 更多:https://www.chaxunj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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