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
读音:[yi4 shi4]
泛称人的主观认识体验。以五官(视、听、臭、味、触)作用的感觉及思惟,在心内所形成的色彩、形态、大小、喜怒、哀乐等为意识内容。意识具有连续性的经验性质,以认识、情绪、意志活动,不断产生作用,而形成一定的人格。(1)西方哲学所说的意识。自古以来,柏拉图(Plato,公元前四二七年~前三四七年)、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前三八四年~前三二二年)亦曾思惟意识,三世纪的柏罗丁(Plotinus,约二○五年~约二七○年)强调自我意识为最高善、超存在的一者,与现出一切物的源泉即神相应的作为。近代的笛卡儿(Rene Descartes,一五九六年~一六五○年)是将自我(思考的我)的存在称为理性,认为意识与理性同义。十八世纪的沃尔夫(Christian Wolff,一六七九年~一七五四年)认为能够区别对象的作用是源自意识;康德(Immanuel Kant,一七二四年~一八○四年)更将超个人的普遍意识称为一般意识,认为它是认识作用的本体。洛克(John Locke,一六三二年~一七○四年)认为感官经验是知识的起源,重视意识的机能;休姆(David Hume,一七一一年~一七七六年)则否定有实体的存在,将自我称为一种的观念束,对于由此成立的学问持怀疑的态度。其后,新康德学派中,西南德国学派是将认识论与价值论建立密切关连,以意识为论理价值成立的要件。至于现代的实存主义哲学里,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一八八九年~一九七六年)是主张实存,称此为前存在论的自我了解。沙特(Jean-Paul Sartre,一九○五年~一九八○年)则是否定潜意识,称此为否定的自我意识,强调人与生俱来的自由。(2)心理学上的意识。可大别为以意识内容为对象,及以意识的机能、作用为对象者。十九世纪的冯特(Wilhelm Wundt,一八三二年~一九二○年)是分析意识,主张其心理要素包含单纯感觉与单纯感情,提倡实验心理学,而建立结构心理学。进入二十世纪时,布伦坦诺(Franz C. Bren-tano,一八三八年~一九一七年)形成一门记述意识现象的作用心理学,而发展出胡塞尔(Edmund Husserl,一八五九年~一九三八年)的现象学。更有詹姆斯(William James,一八四二年~一九一○年)着眼于意识演变的机能,对美国机能主义的心理学家产生重大的影响。紧接着又有重视潜意识,探索深层心理的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一八五六年~一九三九年)精神分析学及荣格(Carl G. Jung,一八七五年~一九六一年)的分析心理学发展出来。詹姆斯一派的心理学亦对文学产生影响,有乔依斯(James Joyce,一八八二年~一九四一年)的、乌尔芙(Virginia Wolfe,一九○○年~一九三六年)的等,试图掌握人类深层意识流动的文学手法兴起。(3)佛教所说的意识。于佛教是将心的作用中枢称为识,并予以种种的区分。其中的意识,既是将五种感觉器官的五根(眼、耳、鼻、舌、身∥皮肤)触及其对象的五境所产生五识的知觉,反复在内心加以掌握的思考、感情等的作用,亦涵盖做梦、想象过去及未来等,与五识并无直接关连的自主性的作用。构成此两个层面的作用的对象,即事物事象称为法境。于部派佛教是以心中、中枢的主体称心王,其它的各种作用则为附随的心所(心数);于说一切有部是立五位七十五法,于心所之外,另立心王,主张六识为一体,即心王,并举出心所有四十四种的作用。于大乘的瑜伽行派(唯识派)是主张有比六识更根源的识,并举出该识具有种种的性质,其相互关系、定位,在瑜伽行派中,又因各个论师、学派而有所不同。受其影响,中国、日本的各个宗派更将心识的数及内容予以复杂化,倡说七识、八识、九识,更有真言一派讲说十识、无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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