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
读音:[gan1 di4]
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一八六九年~一九四八年。印度的政治家、民族运动领袖。被尊为印度独立之父。一八六九年出生于印度西部、波班达一个庶民阶层的家庭。十八岁时,留学伦敦大学进修法律,中途辍学,经过一番苦学,取得律师资格后,回国执业律师。一八九三年,受理一位印度同乡的诉讼案件而赴南非。在当地领导同胞抗议白人对印度人的种族歧视,展开一项名为“坚持真理”的不合作运动。其间,备尝监禁、坐牢等的处分。又基于欲争取平等待遇必先平等负担义务的理论,而在南非战争爆发时,号召印度同胞,组织红十字医护队,在枪林弹雨中,看护伤兵,并在约翰尼斯堡瘟疫流行、纳塔尔内乱时担任救护工作。此一时期进入禁欲、纯洁生活,以坚持真理的非暴力方法,与南非的苛政抗争,而成功废除人头税,并使政府当局承认印度式结婚的合法性。同时,受到罗斯金(John Ruskin,一八一九年~一九○○年)、托尔斯泰(Leo Nikolaevich Tolstoi,一八二八年~一九二○年)等人的影响,提倡非暴力主义,首创“不杀生”为宗旨的甘地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返国,自一九二○年代初期,率印度国大党,领导独立运动,更凝聚广泛农民的向心力。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虽曾协助英国,但战后,因英国通过罗拉特法案,实行限制印度人的自由、弹压民众运动的相关取缔措施,于是采取不合作战术进行抗争。主张“以和平方式拒绝服从,在抗争中经常服膺真理,对一切威胁生命及财产的暴力皆予抵制”。当罗拉特法案通过时,甘地统合伊斯兰的反英运动及抗议阿姆利沙尔屠杀事件等的运动,成为统一战线的发起人、领袖。他标榜不杀生、不合作,将自治、爱用印度货的口号予以具体化。一九二九年决议“完全独立”,一九三○年以“抗盐税斗争”使全印度民众团结在反英运动之下,一九三一年与欧文总督进入政治休战,出席圆桌会议。其后一度退出第一线,热中于“不可触的贱民”解放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提出建立临时中央政府做为协助英方的交换条件,但交涉未果,一九四二年八月八日又通过决议,“要求英方撤离印度”,而与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一八八九年~一九六四年)同遭逮捕。在狱中失去爱妻,获释后,以融合印度教、回教的两派教徒为毕生职志,行走各地。但是,尽管甘地那样拼命努力,在国大党内部的分离独立主义者策画下,一九四七年,印度与巴基斯坦分裂,脱离英国的统治而独立。印度国内,印度教徒和回教徒的沖突日益激烈,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日,在新德里作晚间祈祷的庭院里,遭到反回教的印度教至上主义团体“马哈沙巴党”的恐怖分子射杀,结束戏剧性的一生。文豪泰戈尔(Rabindranath Tagore,一八六一年~一九四一年)尊称此一民族运动的领袖,为圣哲甘地。他的言行,对后世的人权运动及和平运动产生颇大影响。而他的著作,更成为反抗运动的指导书,同时也是促成近代文明反省的深远文明论、社会论,至今依然不失其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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